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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观点:民法典继承的解读(三) 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不再明确了,继承是否更容易
来源: | 作者:pmo5f9afa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30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修改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认定,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不再明确了。多数人都以为这样会使得遗产继承的更容易了,其实这样的修改相反会增加纠纷、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容易出现更多复杂的继承状况发生,从而引起更多的继承诉讼发生。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

  (1) 各继承人自行协商解决: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动产继承,例如现金、实物等,可以自行分割继承,不需经过法律程序。

  (2) 前往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对于登记的财产:例如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各继承人各自表示主张或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签署相关的文件(包括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认可),只要没有争议,所有继承人全部表达了自己对遗产的真实态度。可以共同向公证处申请进行继承权公证。

  (3) 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生活中,出现当事人对遗产继承有争议的情况多有发生。各继承人应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之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才可让遗产最终落地。


二、对遗嘱是否有效的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在所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以外,对遗嘱有效与否的认定,还要看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等。


三、继承法当中的关于遗嘱效力的解释

  对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继承法当中的解释。在出现其他继承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申请调取公证遗嘱卷宗查询遗嘱的申请表格、证据材料、告知、笔录及录音录像证据,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目前普遍的公证处和法院都可以通过全国遗嘱公证查询系统确认此公证遗嘱是否为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如果查询信息确认无误,上述的查询结果又均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认定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若其他继承人不认可公证遗嘱,在上述公证遗嘱办理过程中发现瑕疵,可以申请撤销该公证书;或者出示在上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出具的其他公证遗嘱,否则是公证遗嘱一般是推翻不了的。这同时也是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最终体现。


四、《民法典》的实施对遗嘱效力的认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与继承有关的诉讼增多: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即便是按照上述的程序对公证遗嘱进行了认定,也不可以直接认定为有效了。因为无法排除此公证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并且所有继承人全部需要到场进行确认,如果有继承人无法到场、有异议或者避而不谈,公证处就无法进行审查,最后只能通过继承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诉讼的难度增加:《民法典》具体实行后,如有继承人出示了公证遗嘱之后的其他遗嘱,继承人会对遗嘱形成的时间?因何原因修改遗嘱?新遗嘱为何种形式?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表达充分?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各自陈述事实、举证、申请鉴定等等。如果在后面所出示的遗嘱被认定为有效,则按照之后的遗嘱确认遗产继承;如果认定无效或者有重大瑕疵,仍然应认定原公证遗嘱有效,以公证遗嘱确认有谁来继承遗产。

  (3)可能在很多细节上存在争议:之后其他继承人所出示的遗嘱如果不是公证遗嘱,又可能做不到公证遗嘱那样的严谨、全面。就可能会导致后面的遗嘱无法面面俱到,从而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公证遗嘱中特意说明遗产由受益人个人继承,不包括其配偶,后面的遗嘱则对此没有表述,可能就会引发新的争议,让之后的继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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